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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空间在一个女生下面回复精神小伙就一定是侵犯肖像权么?

肖像权 2023-10-17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这还是看具体情况的
  • 法律分析:一般不构成侵犯肖像权,除非以营利为目的。但如果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发布他人照片并进行侮辱的,同样属于侵权行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是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侵犯肖像权同时也侵犯了隐私权。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上述行为可能涉及侵犯你肖像权和名誉权,根据法律规定。
    肖像权: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发布照片是为了盈利(严格讲公众号也算),就侵犯了你肖像权。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另外如果借照片虚构故事,编造谣言损害你名誉或者人格尊严的也是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发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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