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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是2011年10月7日到期,单位不与我继续签约了,给我写的离职证明是这样写的:“XX部门XXX同志于2011年10月7日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请各部门协助办理工资、保险及相关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请问,因为是单位的原因不续聘的,我凭借这个离职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单位说什么也不给补偿,说我这个情况劳动法规定没有补偿。

其他 2011-09-21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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