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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级法院执行异议复议中院裁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1-20 06: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追问】您好,范律师。我对区法院执行异议提出后给驳回后,我又对中院提出复议申请后,中院又给驳回。我理由很充足法律有依据。我可向省高院上诉?上诉费用怎么计算?
  • 不服裁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民事裁定书内容不服,申请复议须提交哪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对民事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申请复议就写明您对民事裁定书里的那些内容不服,并说清楚不服的理由(要举证说明)即可。
  • 1、执行异议必须书面异议;2、向执行法院提出;3、特别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实体权利,可以是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一句话,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应该是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案外人异议往往执行行为没有错误或不当,但表面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标的)实际属于案外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一种权利,如果拍卖执行,则损害了案外人的权利。执行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撤销或纠正执行行为,案外人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中止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  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在人民法院没有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你好,可以申诉,也可以考虑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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