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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内部人员介绍7月14日我进入了固原公司上班,面试期间她告诉我实习工资750,一周休息一天,第一周休息时间应该是20号,但厅店负责人告诉我休假只能选在周末,所以我是7月24日休的第一个假。实习期间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所以在8月11日下午我向厅店负责人申请辞职,她同意了我的申请并知我次日不去上班。由于辞职仓促所以一直没有索要我这近一个月的工资。曾多次去找财务负责人她都不在,9月初我找到了负责人并向她索要我的工资,但她告诉我联通公司规定,未满实习期三个月是没有工资的。看了劳动法第一章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便再次去找她,但她第二次又告诉我,未满一个月公司是不会给予员工相应工资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请各律师指点!

其他 2011-10-20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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