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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药店就医药店坐诊大夫开了两副中药吃后出现了呕吐现象后送市医院抢救,抢救无效多脏器官衰竭死亡,药店老板拒绝赔偿,指使大夫跑了,大夫是无证行医,后又报警将大夫找回,药店还据不理赔,我该怎么办,卫生局参与只对药店和大夫做了处罚,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5-29 04: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药店不属于诊疗机构,可以按照一般侵权起诉,以药店和大夫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被告责任应该是主要责任。
  • 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可能构成犯罪,并承担民事损害赔偿,举例:曹某,女,住沙河市綦村镇岗冶村。2015年11月10日,曹某无医生执行资格,在岗冶村私开门诊为她人手术中发生事故,造成她人人身损害。2016年9月13日,沙河法院作出(2016)冀0582民初607号判决,判决曹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16818元。
  • 遇到无证行医应当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行医者,除了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赔偿的标准如果协商话,法律是不干涉的,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是依法判决包括医疗费,丧葬费。
  • 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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