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去年七月底和被害人打架,把被害人打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分析说明:被害人因面部损伤导致:1、左眉弓外侧长3.5CM皮肤裂伤;2、鼻根部左侧直径0.3CM皮肤裂伤,3、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行鼻内窥镜下鼻中隔成形术+鼻骨骨折复位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本人对鉴定意见表示疑问,请律师朋友答疑解惑!

其他 2018-12-12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