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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网络贷款现在逾期了很多天没有归还因为之前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填了我的电话号码为联系人他现在变更号码不接电话,贷款公司那边一直发短信给我要我告知那个朋友要起诉他如果起诉这个情况对我有责任吗

其他 2018-12-14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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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形,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可能受到骚扰
  • 跟你没有关系,无需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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