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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看到一楼盘广告,当时说2010年3月份开盘,由于当时开发商没有预售资格,要求购房者以借款的方式订房,于是我就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即,开发商向我借钱10万元,保证我在其楼盘开盘时优先购买几楼几号房,如果我不想购买,开发商接到我通知后在5天内退款,无利息。另外开发商还给我一个承诺书,保证我按照当时价格购买该楼盘几楼几号房子。近期开发商刚拿到预售证,就通知我们交款。目前我遇到几个不明白问题想请教律师们,麻烦解答一下: 一、当初开发商宣传该楼盘时是说是精装修的(有当时宣传画报为证),现在开发商不精装修,只补偿每平方1000元装修款,我如何主张自己的要求? 二、原来宣传画册上标明的房子面积56平方米,现在建的房子实际只有49平方米,少了7平方米,我想要原来的面积房子,开发商不同意,只肯退房。我可以主张什么要求? 三、该楼盘与当初承诺的交房时间晚了二年,我可以主张补偿吗? 麻烦各位律师出出高招。

其他 2011-09-21 13: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要求精装修,或给予相应的费用。 2、你有权退房,也有权不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差额面积的房款。 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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