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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一方逃逸出院后,通过意外保险报到一部分后,又通过法院裁决书在社保中心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肇事方该付的赔偿款。事件过去几年后告诉我已经超出所报范围,要我们退回部分款项。请问这些合理吗?因为每一步流程所提交的材料都是相关单位要求提供的。

其他 2018-12-12 14: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需要的
    【追问】您好,社保有电话打给我,说是住院费那块超过了可报销金额,现在不追究肇事另一方所承担的那部分费用。要求我把先前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肇事方该付的赔偿款退给社保中心,不然就会影响我医保卡使用。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回答】你好,社保中心了解情况
  • 您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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