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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入职时亲自和领导沟通不在公司缴纳社保,为以后看病、生育、退休方便要在老家成都购买社保,公司同意了并进行社保补贴;现在由于其产假工资和公司双方协商的金额不一致,导致产假工资一直未发;现在其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产假工资和赔偿金,现在公司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2-13 2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收集相关证据,等待对方仲裁或者起诉。
  • 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产假亲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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