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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明年即将毕业的学生。当前我和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了一份拟录用协议,协议一式两份(俗称两方),其中第四条规定若违约放弃,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并向甲方(即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因当前有更好的工作机会,请问如果我违约,该协议第四条是否有效,即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

其他 2018-12-12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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