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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货款欠条,已把货还回去,欠条未撤,五年后又起诉我,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已经执行了!账户钱已经划去,股票已经冻结,现在有货能否退回去顶账?不要货情况下,是否拍卖不动产?

离婚 2018-12-14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动产或不动产时应当确定保留价,如果第1次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2、对于第2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不动产拍卖,绝大多数为强制委托,其中绝大多数又为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每年度将合格的拍卖公司收录到拍卖名册,在具体的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首先委托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再公开摇号确定拍卖公司,然后由拍卖公司提前15天在当地报纸刊登拍卖公告。
  • 不动产拍卖,是指有权处分人或国家强制力部门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出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动产拍卖信息,现大多数采取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目前国内专门从事的不动产拍卖信息免费发布网站为淘债宝等 。拍卖可以分为不动产拍卖、动产拍卖和权利拍卖等三种。不动产拍卖的标的物主要包括房、地产,动产拍卖的标的物主要包括机器设备、汽车及其他物资,权利拍卖的标的物主要包括股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 你老公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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