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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未婚同居,导致女方怀孕,但是女方想把孩子做掉,男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 2020-07-23 21:3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时没有涉及小孩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现在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合理的,如果收到对方的传票了,可以带上材料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我当面给你分析,因为这个不但涉及财产问题还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 1、离婚后女子与他人同居怀孕了,孩子如果生下来了,孩子不是前夫的。
    和谁同居,孩子就是谁的。
    2、他人如果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女方还要执意生下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证据证据,要求他人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并且要求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
    3、至于生下这个孩子,孩子父母是否违法,应该看他人是否还和别人存有婚姻关系,孩子母亲是否又结婚了,是否又有了新的婚姻关系。如果同居双方各自都有婚姻关系或者有一方有存有婚姻关系,两个同居者则构成重婚。如果同居双方各自没有婚姻关系,都是单身了,同居者则不构成重婚。
  • 同居时生的孩子是非法的,如果你们现在结婚了,之前的孩子入了户口也是在婚姻范围内的
  •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 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给付相应的打胎等费用的
  • 没什么责任。。
  • 在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此后,无论是同居十年还是二十年都是不受婚姻法保护,即便生子,在一起生活一辈子,你们也不是夫妻。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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