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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但是要用男方公积金贷款,合同写的男方姓名,并且贷款也是用男方银行卡在还款,因为是公积金只能用男方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8-12-14 17: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的,。、,。、,。、,。、,。、,。、,。、
  • 属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 你好是属于的。
  •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你一人,你的伴侣是不能够和你一同共享这套房子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中,如果你们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也是一方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那么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这套房子是不能够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人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二人一同赚的。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在这样的情况中,如果你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是由你自己的个人财产支配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你一人的婚前房产。但是,如果你们在婚前有其他的协议,那么你们的这种情况就要理当别论了。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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