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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6月份我把私家车挂靠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跑自驾租车,当时谈好租车费500每天,代驾150每天,公司扣除百分之二十作为管理和税费。当时没有签任何协议。6一7月份也是这样打款的,后到十月份都没打款,十月份公司要求把车过户到公司户上,过户的还是按原先标准打款,不过户的都从8月份开始只按300元每天包干(租车费加代驾)打款。当初公司并没有告知我们这一规定,现在公司坚持说他们当时告诉了我们,现在公司在原先扣除百分之二十的基础上每天又少了220元。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怎样维权。

其他 2018-12-14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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