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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没有离婚,而离开男方十年之久,如果女方再跟别的人有了孩子了,算不算是重婚罪呢?

离婚 2018-12-19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现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据此事实婚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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