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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11买的房子,期间我预付了一年的物业费,然后又交了半年的物业费,也就是说到2009年五月以后我就没有交过物业费,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更换了物业公司,我去交物业费被告知有高额的滞纳金,我和以前的物业公司签署过物业协议,更换的新的物业公司没有接触过。请问下,这滞纳金我该不该交?物业公司有没有侵害我的权益?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1-09-22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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