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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规定2012年9月30日交房,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但至今没有收到电话通知,更不用说书面通知(本人由于不急着用房,所以也没放在心上),今日(2013.5.12)去问了一下,售楼处叫我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交付手续,物业管理处让我交2012年10月1日起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费用,才能办理交付手续。请问物业管理费该不该交?(收物业管理费有相关规定或依据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3-05-13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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