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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领证结婚四年,孩子3岁,她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他老公是干电焊的一个月6000多工资,我妹妹想离婚,不要孩子,彩礼21万,她应该返还么,孩子抚养费怎么出,从彩礼上扣除吗?抚养费该出多少

离婚 2018-12-15 1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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