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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要求员工和公司发生交易的银行卡要注销,要提供流水正常吗?

银行 2020-03-08 19: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正常,。、,。、
  • 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上市标准一般包括: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领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主要是考察拟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

    如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也有规定的数值。

    (4)股权分散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的流动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可能带来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这些标准,一般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资料

    公司的业务性质与产品目录;

    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证券情况;

    反映过去若干年财务状况的会计表册;

    公司的章程副本;

    股权与公司债权表;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 第205条、206条、207条 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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