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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年前购买一套店面,内有二间房屋,当时与房东签了合同,买来时的价格是3万2千,合同内说明:房东的父亲还在,所以其中一间房,给房东的父亲先住着,待其父亲去世后,再过户等等。最后还注明,谁违约,谁陪偿2万违约金,我与房东双方有签名(就我俩签名)。 今年,房东的父亲病情加重,房东的姐姐要求收回此房屋,说了他可以赔偿3万2千加上2万的违约金,要不然就打官司,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的胜算有多大。

其他 2009-05-12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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