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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个月不给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9-07-22 05: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你好,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的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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