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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在广州一家民营企业里做销售工作,刚来这家公司不到一个月就被顶头上司告知辞退,给出的理由是大老板和我见过一面后,觉得我学历高、和他谈不来,故认不适合做销售工作,尽管我的顶头上司及全国销售总监都很肯定我在工作中的努力。辞退我也无所谓,但当初的OFFER里写明的,辞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并有大老板的签名。可我却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要我马上离开,理由是劳动法里规定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意辞退员工。她还发了辞退通知书给我。但我觉得很蹊跷,因为她并不是通过公司的邮箱发的,用的是一个用公司的名称注册的163邮箱;且也没署名是谁发的,只盖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公章。目前公司只给我发了第一个月的薪水,没有给我买社保医保和先前说好要买的住房公积金;且还欠我出差的费用大约6000多元,我要去公司还我的钱,但他们说让我先签名办离职手续。您看我目前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1-09-22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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