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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证人在先有书面证言,尔后证人在法官要求的时间内同法官见面并交谈,法官要求证人下次开庭到庭作证,但下次开庭时证人不愿意到庭,其书证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是举证不利?另因劝证人到庭我迟到了3分钟,法官说我藐视法庭是否成立?谢谢!

其他 2008-01-23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证据规则,证人应到庭接受质证,否则其正言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证人经法官 传呼同法官直接对话核实了相关的案情,法官可以彩信,但法官要求证人到庭证人不到庭,可能会对你产生不利的后果。如判决的结果对你不利,你可提起上诉,在二审的程序中解决证人的问题。关于你开庭迟到的问题,你只要向法官将清楚就可以了,法官不会那样没度量。
  • 证人应到庭接受质证,否则其正言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证人经法官 传呼同法官直接对话核实了相关的案情,法官可以彩信,但法官要求证人到庭证人不到庭,可能会对你产生不利的后果
  • 简单回答一下: 1具有法律效力 2是否是举证不利?这个问题要看你的证据是否合理合法能否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3藐视法庭,这不是中国法律名词,放心吧,问题不大 因为你的问题太笼统,所以只能回答这些. 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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