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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承包的一建筑工地的厂房钢结构建设,从合同到竣工工期为35天,由于在异地做,成本超出预算30多万元,工程不能继续下去,此时工期已过20天,我把甲方的定金10万元送回,又多给2万,算是赔偿耽误工期款。现在甲方要求我赔偿10万元,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1-09-22 2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就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关于相关事项的约定,如果有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要承担的,建议你最好带着合同让律师给你看看,看看能不能找出对你有利的条款
  • 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比较重要,赔偿和实际损失也有关系。
  • 你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只能有企业承包,不能发包给个人,所以你和建筑工地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关于定金的约定也无效,你无须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在我律师主页详细留言或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 你好,具体就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关于相关事项的约定,如果有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要承担的,建议你最好带着合同让律师给你看看,看看能不能找出对你有利的条款。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在我律师主页详细留言或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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