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每星期的双休日工资应该怎么算

其他 2019-12-19 10: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用补休的方式代替,用工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时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用补休的方式代替,用工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时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工资折换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开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