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7点50分左右在去上班途中(高要路段)发生车祸,交警判定当事人(高明更合镇人士)负主要责任。经佛山中医院治疗后,被评定为一级残废。 问:是否属于工伤? 当时厂方有个负责人过来看了情况,说回去给当事人报工伤,过了几天后我也去找过厂的那个负责人,他说已经报好了工伤,叫我回去跟当事人说等看好病后拿那些病历和发票给他去广州才能报销。 我们前些天找到了高要劳动仲裁调解时,由于厂方未能提交当时报工伤证明,所以只能按新的劳动法执行,不符合新的工伤条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问:是否厂方的过错,是否应负50%的过错责任?

其他 2011-12-05 11: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