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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已经好久了,公司一直以招到人就给你走为理由,不给辞职,请问这样子能投诉到劳动局吗?

其他 2018-12-17 22: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问】那怎么样才可以辞辞
    【回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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