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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与二房东签订的一年期租房合同,现在还有半年时间到期,租房前二房东承诺的居住证现在不能给办理且态度恶劣,办理居住证也写在了租房合同里边。我现在要怎么维权?

离婚 2019-09-14 15: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请问您房屋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方便的话您可以把合同发过来帮您核查一下,对方很可能涉及违约。详情建议您直接来电或者威信联系,我们尽量帮助您解决。
  • 你好,那你可以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方便的话,可以直接联系我,我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再与你详细分析,咨询是免费的,联系方式个人主页上可见,希望能帮助到你。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 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XX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房东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您好,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和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为您解决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什么原因办理不了居住证,如果是客观原因啥的,可能也不能怪房东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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