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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两个小学三年级学生在课间打闹时由于意外导致一方小腿骨折 , 学校马上就将学生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用,学校要承担责任吗?如果学校不承担责任,那么学生双方的责任怎么分配呢 ?谢谢

其他 2009-05-13 10: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学校应当承担部分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应由学生自担。
  • 学校一般来说在这样的案件中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如果在管理上存在问题的话,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主要的赔偿责任在小孩的家长,不存在分配的问题。谁受伤,对方赔付就是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看看就知道了   
  • 学校承担责任比较有限,主要责任由侵权学生的家长承担。法院会根据情况具体判决的。
  • 学校应当承担部分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应由学生自担。
  • 学生年龄尚小,学校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致伤学生的家长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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