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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女方名字离婚的时候男方称借名买房

离婚 2018-12-20 09:50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如果有书面的赠与协议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若没有赠与协议,具体如何分割,要结合房屋的出资来看,男方支付全款,可以主张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向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或者起诉要去女方返还房屋的出资款。
  • 你好,男方称借名买房需要承担证明责任,即证明双方就借名买房事宜有合意。
  • 一般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 根据具体出资证明
  • 有特殊约定吗?
  • 您好,一般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具体的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以及您的诉求。
  • 法律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不用担心的。
  • 夫妻个人财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 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 你好,你的问题没有陈述清楚,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是离婚案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男方是否有出资证据?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情况来判断。
  • 你好,一般是可以的。
  • 建议带好材料来我所面谈
  • 根据具体出资证明
  • 你好,可以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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