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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8年8个月,有一儿一女,长期对我进行家庭暴力,语言暴力,老大后面打了四次胎(都是自己一个人去的),原因男方不想要。打第三胎之前,对我使用家庭暴力,导致肚子疼痛加重,去医院看,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住院),婆家怕花钱,不让保,也不让做人流。自己决定,做人流,男方给了1500让去做,去医院做人流打针七天,都是自己一个人去的,婆家没有一个问候电话,短信。直到今年12月,再次对我进行家庭暴力,左边脸被打青,多次用手脚,踢我浑身,用手打我头,被打以后整个人眼前晕。拿菜刀,恐吓我,说要砍我胳膊。如果起诉离婚我能得到赔偿么,还有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女儿在我身边,儿子在男方家。

离婚 2018-12-24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注意: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首先看孩子多大,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举出男方的生活环境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即使抚养孩子了也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利的影响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没有那一方先提出离婚,这一方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也就是说并一定那个先提出离婚,那个就吃亏。
    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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