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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10万,法院判决我胜诉。但是找不到欠债人还钱,已经查明欠债人单位有工资押金1万。我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让我填写强制申请执行书。里面的请求事项应该怎么写?应该写明白强制执行单位押金1万;还是强制执行10万;还是应该分开都写上?

离婚 2019-03-02 04: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当将判决书判决的数额全部写上,然后再提供1万财产线索。
    【追问】您这里可以代写?
  • 单位押金那是提供的执行线索,想法院执行庭说明即可
  • 你好,我这里可以写的。
    【追问】请您代写需要什么程序?
  •   债权人依法起诉主张债权,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胜诉的判决书之后,债务人如果拒绝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执行机构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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