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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受舞蹈协会邀请去表演,我们先行垫付了去演出地点的包车费。但现在报销原本交上去的发票被退回说不能用,要我们去开同样金额的“活动服务费”项目的发票。私开发票是违法的。。。发票开了就是要交税的。现在又说要换成“演出服务费”这个项目,又要求第二天早上就拍照过去.....这是在故意为难不想报销吗?而且要求受邀表演方自己去再开发票这件事本身就不合理,如果想要回垫付的钱,我们要如何维权呢?

其他 2018-12-20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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