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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0年10月19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次责,我左腿骨折,住院手术下钢板钢钉,2012年才能第二次手术,对方未付任何费用。请问:起诉时间是2011年10月19日之前还是二次手术以后?谢谢!

其他 2011-09-23 10: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有时效问题,你应于2011年10月19日前就已发生的费用提起诉讼。二次手术后实际发生的费用再提起二次诉讼。
  • 应该在2011年10月19日前对已发生费用进行起诉,二次手术后在另行起诉。
  • 你好,赶紧起诉,否则将要丧失诉讼时效,你的诉讼时效是在2011年10月18号之前,否则你将无权主张,更不用说第二次治疗啦。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应当在10月19日前起诉,这样不过诉讼时效,然后要求赔偿各项费用,二次手术费,在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有未尽事宜,可来所咨询,电话预约,咨询免费
  • 都可以,您可以就一次手术的费用要求对方赔偿,而后在二次手术后再行起诉要求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余款项予以赔偿。
  • 应当对现在发生的费用先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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