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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春买了处民宅,房主举家迁往南阳,把家的一处房产卖掉,房产共10间,我买了其中三间,房产是这样的:过去是一坟地与林地,没人要,房主买下,办了林权证(东至公宅,西至公路,南至闫敬珍,北至路,数量7分7厘5)由于是斜角地,多余的无尚给房主了(多余部分口说),现在乡镇统一规划扩了路,房主通过协调往东买到临路,于是房主把东边临路往西13.4米打好10间地基,由于家庭搬迁变卖掉10间地基和其余的空地,我买了其中三间,房主给我签的手续是东至路,北至路西至路,南邻王海山,可现在组里纠缠说按林权证,多余是公家的,怎没办?另外,我托人说(他孩子我们是同学,不了解他的为人,结果他没办,也把我给他的钱花去,问他要,他却说给也行,给我办成的事办砸,我该怎没办

争议解决 2011-10-08 22: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农村的情况很复杂,你如果不是本地户口是不能买农村的宅基地的。建议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原房主返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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