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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问题:2016年10月欠款54000元开始逾期,11月账单中利息1296元,滞纳金1470元;12月利息809,滞纳金2016;2017年1月违约金2709,利息870;2月违约金利息合计2760;合计差银行违约金滞纳金利息11951元+欠款54000=65951元;2017年2月10日至18日还了8000元,还差57951元,催收人员微信指导我签了纸质的协商57951元分期36期的协议并通过手持协议自拍的方式传给他办理(未见面,有我的手印,约定每月还本金1600左右,手续费400左右,截止2018年11月26日一共累计又还了35900元,因又逾期了,银行要求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共计40200元。计算了一下,16年10月欠款54000元逾期后,我连本带息共计归还了43900元,现在还让我还40200元,其中计算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是否可以挽回损失到多少??

其他 2019-03-22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还清银行的欠款,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解决: 1、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逾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一般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
    1、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2)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对于民间的借款利息,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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