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有人借了我的钱,之前是付了利息的,最近这两月没付,因是4人借的,但打借条和按手印是两人,他们是工程借款,我给他们说叫他们把钱还给我,但他们总是说找这个人,我去找别一人,以是同样的话,利息是怎么算,希望你能帮我一下,感谢你了律师

其他 2018-12-22 1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应该属于无担保人的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据此,你可以找共同借款人的任意一个要求其支付全额利息,利息计算仍依之前约定的计算。
  • 您好,直接起诉追讨
  • 建议及时起诉解决哈·····
  • 你好,如果是共同借款,可以主张一个人或多人还款,没有顺序限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