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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在女方家,抚养权会判给谁

离婚 2020-06-24 14: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关系。
  • 抚养权的判决与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
  • 有利于小孩为原则。
  •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 (1)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 (2)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 (3)满十周岁法会院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同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6、抚养费: (1)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3)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一般会老虑以下因素: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子女意见。二、两周岁的以上十周岁以下的:1、随其生活的一方应有必要的经济能力;2、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的行为与因素,如有赌博习惯、身体有疾病、长期在外等;3、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一旦改变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
  • 抚养权的判决与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
  • 你好,户口在谁家不影响抚养权判决,一般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 需要根据案情判断
  • 你好,抚养权的判决跟户口所在地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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