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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母亲去世时房产是单位福利分房(无房产证的),2002年房改时购买房产证到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房产继承公证时,因母亲的身份证及相关档案资料证明都遗失了,户口所在的单位、街道办、派出所、档案局、社保局都找遍了,也没找到,只有父亲的,由于无法提供母亲的相关资料,子女房产无法办理继承及过户。请问律师,还有其他办法办理公证继承吗?谢谢!

继承 2018-12-26 2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资料如下: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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