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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号,我所开车辆自东向西在华兰大道上行驶,有一骑车式电动车约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在我车辆左侧目黄色斑线外快车道上同方向行驶,当我的车辆差不多平行完全越过此妇女时,从后视镜中看到此妇女在没有减速情况且没有回头看后方不没有来往车辆俚,突然向右转弯,撞向我所开车辆的左侧后门靠后一点处,妇女倒地后,我迅速停车,将其送往就近的三附院,检查之后此妇女脑里有淤血,我首先垫支了11000的治疗费用,因其家属是三附院医生,故向我隐瞒其以往病史,且故意将病情夸大。当我从同科室的另一主任医生口中得知,此妇妇已经没有危险,且调理几天就可以出院我非常气愤,我通知其家属和我到事故科处理,他们故意不去。我想咨询各位律师,象这样情况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9-23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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