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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都是直线行驶,当时对方看到我时还有点距离是能够踩刹车,但是他当时很用力的撞到我摩托车上,我一下一被撞出去了,我的摩托车买2200修就花了1910,他当时说愿意全部付的,修好了他又说只愿意赔一半,后来我去找律师咨询了一下,律师说我在交通协议上签了字,上面写的是同等责任,他付60%,我要付40%的责任,当时我以为是交警处理了这事就是叫我签个字,我也没看,交警也没说,他只是问我,叫他赔我几百块我,我当时说我不愿意,他又说如果他愿意全部赔也可以,你们自己去协商,我说是他撞我的,他什么事也没有,现在有事的是我,我的车刚买的一个月的没有,人还受伤了,我已经很明确的表达了我自己的意思,交警还就我签字,我是第一次被撞什么也不懂,他让我签这个字不是在维护撞人的一方的利益吗?我想想觉得算了,已经是这样了就当自己花钱买个教训,我打电话跟他说,我现在又跟我跟我说他花钱修车修了700多,也要我付他40%的修车费,这被撞的人吃了亏还要赔撞的人的钱还有没有公道啊?

调解 2011-09-23 1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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