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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县级供电企业职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至2011年8月(我局8月份刚安排09年退役的一批)一直按照国家政策全额安置在供电企业主业。而2010年12月8日印发的豫电人资【2010】1324号文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发生巨大的变化,主要是“按比例择优”安置在县级供电企业的“集体企业”。并且岗前培训两年后上岗。不理解的是将2010年退役的士兵划入了执行范围,我们认为不公平、不合理。且不说该文件与国家安置政策是否抵触,我们认为还有两点:其一是这批士兵退役的早(2010年12月1日),文件出台晚(2010年12月8日);其二该文件第三十四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退役士兵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

诉讼 2011-09-24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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