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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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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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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2〕34号)提出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保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2年冬季及以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免费存档工作由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承担。

(二)享受个人免费存档服务的退役士兵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0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官和义务兵;

2、退役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3、在首次安置中,申请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已经用人单位招用、纳入失业人员管理或档案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转出后,再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享受个人免费存档服务。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个人免费存档需持以下材料:

1、各区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

2、复员士官的《转业证》或《复员证》、退伍义务兵的《退伍证》;

3、户口簿(或影印件);

4、个人档案。

(四)200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期间均应免收存档费,直至其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将档案转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3167920、63167922(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

[详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25日京劳社就发[200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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