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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户主(原户主)将房屋(单位房规划以后办证)已23w价格全款卖给B,合同指定条件允许将配合办证,一切费用由B承担,新户名可由B另行指定;后来在未办证状态下B将房屋以32w价格转卖给C,协调A与C重新签订内容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23w全款,过户费用由C承担),A与C双方签字;但合同内容有一条信息如下:“付款时间: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______万元,余下在一个月内付清,逾期不付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即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此合同第一点未标明签订合同时付具体多少万元钱(空格没填),第二点双方有签字但没有写明签订日期时间,第三点C无A已收房屋买卖费用全款的收据证明;另外B与C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同一套房子),合同表明为B将合法拥有的房子以32w的价格卖与C,但无注明房子过户所产生费用该谁支付;现在问题是如下:1、过户的费用将由C出还是由B于C共同承担?2、A与C签的合同内容,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______万元”这里空格处手动填写23w全款,在双方签字后面空白处手动填写日期时间,操作是否合法?3、是否存在A或B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无效化?

其他 2018-12-26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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