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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姻持续期间,男方以女方名字借贷的钱并用在了男方身上。男方有一工厂并有一段时间共同经营。感情破裂后(还没离婚)女方因没有工作等收入来源,借款公司催收这笔借款时;女方向男方要钱偿还这笔债款,而男方声称没有钱,一拖再拖。那么请问如果离婚;考虑到女方的权益这笔债款该由男方承担吗?还是共同承担?还有男方有一加工厂并且有一段时间(2年)是在共同经营,如果离婚,这个加工厂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该怎么分?

离婚 2019-01-01 16: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借款:由一方承担还是由双方承担,需要具体分析案情,不能简单下结论。 加工厂:如果双方没有婚内特别约定,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 共同财产均分,。、,。、
  • 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可以诉讼追讨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如果加工厂是个人独资工厂,这个加工厂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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