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7年9月份调入公司的,公司给我交了15个月的社保从此中断,工资发现金也不按在职职工的工资标准发,也没给签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0月15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2018年12月21日拿到裁决书裁决为:一:2017年9月起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其他请求。我不服啊,就因为我无法提供工资表就驳回我其他的请求。我上法院起诉,为了利益最大化能要求什么?裁决过后,公司领导私下找我:说给我补齐社保,补齐工资差额,让我给公司解除合同给第三方签,还让我继续在公司干。公司给我出个内部文件只要我在职期间给我按正式职工的待遇发放。我能答应吗?关于为签合同的2倍工资我能要求10年的吗?

仲裁 2018-12-27 14: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