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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55岁离婚十八年,现在的生活状态是孤单一人,无房居无定所,无固定经济来源,去街道申请低保告诉我要失去劳动能力才有资格申请,并且说要全体申请低保户的人统一去医院体检,请问,是这样吗?低保是国家对公民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与是否失去劳动能力有直接关系吗?锦州三保社区把失去劳动能力这一条件作为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主要条件,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离婚 2018-12-29 11: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咨询民政局。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 建议咨询民政局。
  •  社会养老保险没交完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 社会养老保险没交完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 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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