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老人不会写字,没上过学,录像遗嘱可以吗?

离婚 2019-01-03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6、符合以上2、3、4、5项条件的,遗嘱才有效,受法律保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自书遗嘱有效。
  • 不会写字的老人立遗嘱不可以采用录像的方式但可以选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准备材料: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杭州市各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办理时长:如果材料齐全公证处会很快安排公证员办理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顺利的话1-2个小时就可以搞定。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5]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5]五口头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