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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在2013年的时候有个包工头找到我们公司,通过个人关系拿到工程,想要挂靠我们公司,2013年5月份包工头开始组织施工,2017年7月份,招投标时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60多万,然后公司和甲方签定合同,此后,甲方一分钱没拨款到公司,在2015年包工头跑了,然后公司和甲方签定补充协议,剩余工程公司自己干完,直到验收合格以后甲方拨款40万给我们公司,等甲方再次拨款时,法院执行局直接冻结甲方账户,要去付包工头另一个工程材料款,现在以公司挂靠为由,要求公司全部付清工人工资60万,这个合理吗?公司要怎么办才能减少损失

案件执行 2018-12-29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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